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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閩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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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頻獲政策扶持期待彌補征信短板
        來源:佳輝硅業 | 發布時間:2011-4-7 | 瀏覽次數:
         

        繼3月份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30日又發布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此外在5月初和5月底分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擔保機構也均被提及。
                    
            在業內人士看來,今年以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正在解決制約擔保機構發展的多方面問題,凸顯出政府引導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著力化解中小企業擔保難的決心。
          
            政策“春風撲面”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一發布,金達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總裁杜健豪就接到了地方主管部門的通知,要他盡快準備材料申請資助。
                    
            “北京經信委等部門都在催擔保公司申請資助。”據杜健豪介紹,當地相關部門還多次組織活動,向擔保公司負責人解讀近期出臺的一系列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并督促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盡快申請國家財政資助。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強調和規范了擔保公司的經營和監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則提出了財政如何支持擔保公司的具體措施。”杜健豪說。
                    
            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以及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的其他支持方式。該辦法同時明確,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最高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完善擔保體系。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5月2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再次提出,繼續完善對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展支持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創新試點。
                    
            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于促進擔保機構建立完善的資金融通和風險持續補償機制,形成政策支持、資本持續補充、風險有效抵補和業務健康運轉的擔保機構良性循環極為有利,也為今年下半年繼續出臺有關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預留了空間。
          
            強調服務小企業
                    
            在杜健豪看來,無論是從補助形式、范圍,還是從金額上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機構的支持力度都前所未有,并且具有普惠的特點,無論政策性擔保機構還是民營擔保機構,只要真正做到了服務中小企業都能獲得資助。
                    
            “作為民營擔保機構,我們感覺到了政府對于擔保發展的重視。”杜健豪說,財政資金以不同形式注入,對擔保機構的長遠發展能夠起到助力器的作用。
                    
            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是一個重要原因。此次國家財政對擔保機構“輸血”,凸顯出國家引導擔保機構真正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尤其是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決心。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別提到,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
                    
            同時,擔保機構要想獲得相關資助,必須完成相應經營指標: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擔保業務占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
                    
            “這些都是硬性指標,突出了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擔保機構去做中小企業、小企業甚至是微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這對擔保機構也是一種考驗,會引發一些擔保機構作出業務調整,否則很難得到資助。”杜健豪說。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般優良的業務都已被銀行拿走,需要擔保公司擔保的業務風險相對較大,急需各級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一些擔保公司表示,還需要看看再說。
                    
            也有一些業內人士樂觀地表示,如果今年以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能夠有效落實,使得擔保機構擁有充裕的資金和有效的風險抵補,制約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或將大大緩解。
          
            期待完善征信體系
                    
            “大家都在說擔保有風險,其實這種風險主要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制約了擔保公司服務中小企業的效率。”杜健豪說。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初步建立起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由于沒有金融許可證,擔保公司還不能進入該系統進行查詢。
                    
            杜健豪說,《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擔保機構的定位是特殊的金融機構,并且官方在解讀該辦法時也提到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準備對擔保機構開放,“我們現在非常期待這項政策的落實”。
                    
            此外,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也是一個問題。
                    
            中國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副主任文海興表示,擔保機構是風險的直接承受者,但擔保機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換和風險持續補償機制,缺乏有效的風險傳遞和釋放渠道,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是原因之一。
                    
            文海興說,由于中小企業以及擔保機構的外部信用征集和評估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加之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使用平臺分割,數據信息的有效共享和查詢存在一定困難,導致銀行對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對企業無法獲得全面、及時和有效的信息,影響了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如果社會信用體系能夠建設好,銀行和擔保機構能夠非常方便地進行信用查詢,將會極大地調動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的積極性,而且也有利于降低擔保機構的風險和代償率。”杜健豪說。
          
            新聞延伸

            擔保應改變“踢足球”式風險控制
                    
            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成為擔保機構在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時必須邁過的一道坎。在金達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總裁杜健豪看來,目前這種“踢足球”式的風險轉嫁方式不僅大大制約了擔保公司服務中小企業的效率,也不利于滿足大量輕資產、少抵押的科技企業的融資擔保需求,擔保公司亟待創新風險防范模式。
          
            記者:如何看待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

            杜健豪:企業融資需要擔保,主要原因是借款人自身抵質押物不足,擔保物權不足,需要專業的擔保公司來對其進行增信。尤其對一些輕資產、少抵押的科技企業來說,擔保更能發揮重要作用。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擔保機構主要的定位恰恰是服務中小企業,這也是由市場決定的。
          
            記者:為什么會出現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

            杜健豪:這固然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同時也與傳統的擔保理念有關。我國擔保業已經發展了10多年,但此前擔保的核心一直是強調物權,如擔保公司會要求企業拿出土地、廠房和機器設備等進行反擔保。這種反擔保措施的設計更像是“踢足球”,銀行把風險踢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又把風險踢給反擔保,這種完全建立在風險轉嫁基礎上的擔保機制顯然在支持中小企業的效率上是有問題的,尤其對科技企業來說更是如此,估計誰都不會愿意“把球停在自己腳下”。
          
            記者:擔保機構如何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

            杜健豪:核心就在于創新。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我國近年來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金融機構也推出了多種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優惠政策和金融產品,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始終存在。今年以來我國出臺了多項促進擔保機構發展的政策,其目的也是要發揮擔保機構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規范經營,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另一方面降低銀行的風險,保障金融債權安全,這對擔保機構提出了新要求,必須創新擔保方式。
                    
            從目前監管層對擔保機構的定位看,擔保機構既是特殊的金融機構,又是企業化經營,相當于一只腳站在金融機構界內,一只腳站在企業界內,這使得擔保公司在擔保措施設計上能夠突破商業銀行法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一些限制,在擔保和反擔保措施的創新上有更大空間。
          
            記者:擔保機構應該如何創新?

            杜健豪:我認為應該形成一種新的思路,圍繞企業核心價值創新擔保和反擔保方式。如對科技企業來說,其核心價值在于科研產品、技術和團隊,那么,擔保的創新就應該圍繞如何對這些進行精確評估并設計反擔保措施,為企業提供更精準的服務。
                    
            我們現在正在嘗試通過過程控制化解風險,讓可能出現的風險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化解。比如我們與風險投資、券商保薦人、信托等機構合作,解決企業在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這實際上也是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務,因為擔保機構一旦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就等于和中小企業的利益綁在了一起,是一損皆損、一榮皆榮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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